足协尚未出台正式的标准和措施
稿件来源:21世纪体育 Q队长
11月20日,中国足协下发通知,要求中超、中甲、中乙各俱乐部暂缓和国内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以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的有关政策及各级联赛俱乐部的财务约定指标。显然,这项通知指向明确——对球员限薪!只是,目前中国足协尚未出台正式的标准和措施。
去年12月20日,当时还是杜兆才担任主席的中国足协在上海举行了2018赛季职业联赛总结大会。会上,时任中国足协副秘书长兼准入审查部部长何玺介绍了未来三年(2019-2021)对俱乐部以球员薪酬为主的财务开支控制监管要求,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四大帽”: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中国足协当时要求:
2019年至2021年,中超俱乐部支出最高限额分别为12亿、11亿、9亿,中甲俱乐部则三年都为2亿。
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中超分别为6.5亿、5.6亿和3亿,中甲为1.1亿、1.0亿和0.9亿。
在亏损限额方面,中超分别为3.2亿、2.9亿和2.7亿,中甲为0.7亿、0.6亿和0.5亿。
中超球员薪酬支出占俱乐部总支出比例限额将逐年下降,2019年至2021年分别为65%、60%和55%。中超国内球员个人薪酬(不含奖金)最高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元人民币。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的国家队球员在个人最高薪酬限额基础上上浮20%执行。
俱乐部全年奖金总限额方面,亚冠的赢球和平球奖金分别为每场600万元和每场200万元,中超为每场300万元和每场100万元,中甲为每场100万元和每场30万元。
当时,中国足协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新备案的合同按限额签订;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员,待现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额重新签订。今年中国足协“一把手”换人,陈戌源出任中国足协主席,杜兆才改任副主席。但是,在强化财务监管推进俱乐部实现财务约定指标上,中国足协的的原则保持了连续性。现在,中国足协要求各俱乐部暂缓和国内球员签署个人工作合同,就是保证政策连续性,要执行中国足协去年年底所确定的财务监管控制俱乐部开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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