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超体育赛事节目”侵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认定浙江电信及杭州电信、浙广电新媒体公司未经授权播放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上述被告依法赔偿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2019年7月17日,苏宁体育就“中超体育赛事节目”侵权一事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方表示,苏宁体育依法享有“2019赛季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vs北京国安”赛事的著作权权利,浙江电信、杭州电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传播该作品,这一行为侵害了苏宁体育公司就涉案赛事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且扰乱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性的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赛事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浙江电信及杭州电信、浙广电新媒体公司未经授权播放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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